公立醫院辭職勞動者違約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公立醫院辭職勞動者違約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公立醫院辭職勞動者違約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違反合法的“約定服務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計算:違約金的數額≤培訓費用,同時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簽了競業限制協議的
如果員工和單位簽了競業限制協議,那麼該職工不得違反,否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職工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該協議只對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有效,其它職工即使簽了也對其沒有約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