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行政處罰時效是幾年

追溯行政處罰時效是幾年
追溯行政處罰時效是幾年
1、2年。
2、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爲2年,在違法行爲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