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養老保險交費時間

東營養老保險交費時間
養老保險繳費時間
(一)年滿60週歲及以上年齡的人員,應在申請參保當月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二)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應按月或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爲每年的4至12月。(三)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參保後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內的(含兩年),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補繳。(四)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需要跨年度變更繳費檔次的,應向參保繳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所(站)提出申請。(五)年滿60週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180個月)的人員,本人可選擇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並繼續繳費至滿15年(180個月);也可選擇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180個月)。一次性躉繳標準爲:以當年所選擇的繳費檔次作爲繳費基數,費率按12%一次性繳納,躉繳的繳費基數記錄在躉繳當年,躉繳年限同已繳費年限合併計算。政策依據:《關於實施
<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勞社辦〔2010〕112號)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