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村土地糾紛訴訟

民村土地糾紛訴訟
訴訟中止,先行後民

對於行政行爲合法性的審查,是行政訴訟的任務,民事訴訟中需要解決行政行爲的合法性問題時,法院應裁定終止民事訴訟,建議當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爭議,待行政訴訟對行政行爲的合法性作出裁斷後再行恢復民事訴訟。此種處理方式的缺點是,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一般會大大延長民事訴訟時間,不利於案件的及時審結。另外,終止民事訴訟後,可能會出現一方當事人既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放棄權利,致使人民法院因缺少行政審判的裁決依據而限於被動的兩難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