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補發工資個稅計算

年末補發工資個稅計算
補發工資個稅計算方法

1、如題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許還原至所屬月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爲: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 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按照個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應以納稅人一個月內取得的所有工資薪金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企業單位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資金週轉困難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發放工資而採取集中補發工資的情形。若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稅負明顯畸高。各地稅務機關特此而發文允許還原至所屬月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做法;


3、例如:粵地稅發[1999]239號檔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補發以往月份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個[1997] 101號檔案《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調整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均對此作了明確;


4、可見,應予結合當地稅收相關檔案規定予以覈實爲妥。


由以上資料得知,補發工資如何申報個稅?補發工資的個稅按月計算,可申報還原至所屬月份計算,而逾期申報個稅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明細補、退稅申報表”報表至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辦理,其他資料具體需要當地主管部門取得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