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借貸合同

企業間借貸合同
企業間借貸問題
丙公司的異議理由成立,因爲法院判決丙公司對甲公司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才承擔賠償責任。丙按高院的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綿的,不得要求支付利息,若未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