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請執行後債權轉讓

債權申請執行後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權

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透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 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 成爲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 享連帶債權。


不得轉讓的債權有哪些?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 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爲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爲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爲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 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