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不不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

訴訟中不不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
訴訟中如何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是事故認定書直接載明瞭案件發生的事實,在無其他充分相反證據的前提下,法院會認可此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爲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訴訟是有很多技巧的,例如起訴前該準備哪些證據,選擇哪個法院管轄,適用何種法律等等。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同的處理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對於想要透過訴訟方式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此時最好先搞清楚交通事故什麼時候起訴最好,這樣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