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受不受勞動法保護

兼職受不受勞動法保護
受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的區別何在? 1、個人認爲從樓主所述情況判斷本案屬於勞動關係; 2、以“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爲就業,不受《勞動法》約束,用人單位可以不與其籤勞動合同”而認定本案不受勞動法保護,有曲解法律之本意。不要說本案有勞動合同,就算沒有勞動合同,何爲“勤工儉學”?個人認爲應當僅限於特定的範圍(如學校組織的等之類)。學生不能成爲勞動關係的主體嗎?非常明顯,答案是否定的。因此以此論點認爲本案不屬於勞動糾紛理由依法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