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費仲裁時效

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費仲裁時效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爲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由於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私下約定的放棄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無效,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單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


在這裏,要特別告訴勞動者的是,雖然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不能直接提起勞動仲裁,不能要求企業直接將保險費用支付給員工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與社保有關的糾紛都不能仲裁,如果企業未能繳納社保導致員工沒有辦法享受社保待遇發生糾紛,員工可以申請仲裁。


這只是衆多法律關係複雜的勞動案件中比較典型的個例,不過不論是勞動者要求加工資還是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的補償金,這些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金錢利益的案件都不可能僅僅透過一兩部法案來解決,這就需要律師不斷的總結和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