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主體有哪些地役權的主體包括不動產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動產的使用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爲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爲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