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後是否還可以工傷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後是否還可以工傷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後是否還可以工傷賠償
1、勞動者上下班發生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勞動者不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構成工傷。勞動者除了主張交通事故賠償外,還可以主張工傷賠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