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同時賠償

交通事故和工傷能同時賠償,但在職工已經獲得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的情形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理應區分不同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對於其中性質相同的、重複的項目可予以覈減,對於其中性質不同、不重複的項目則應並行支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工傷和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同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