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縱火罪立案標準

故意縱火罪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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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罪如何在法院立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l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佈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2公頃以上爲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爲特別重大案件。這是我對縱火罪如何在法院立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