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縱火罪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只規定了放火罪,沒有故意縱火罪。因此,故意縱火可能構成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縱火罪是結果犯,量刑時還要看具體損失,才能作出判斷。根據《刑法》第114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115條的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放火行爲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
二是放火行爲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
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

故意縱火罪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