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縱火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公共場所縱火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公共場所縱火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故意縱火罪量刑,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二、縱火案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佈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爲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爲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公共場合縱火的行爲是不被允許的,可能會按照放火罪來進行處罰,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其量刑標準,一般情況不嚴重的話,可能要進行拘役或管制嗎,並處以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