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免責條款

房屋租賃免責條款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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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訂立免責條款嗎?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訂立免責條款。合同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責任,這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自由,對方有義務遵守法律認可的免責條款。格式條款就是合同一方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訂好的條款,而且該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沒有和對方協商。擬定格式條款的出租人有義務以一種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責任條款,例如,應當在合同中用不同顏色或者黑體字來打印免責條款,或者在訂約的時候向承租人說明存在這個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