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合同效力與原合同效力

補充合同效力與原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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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效力優於原合同嗎

補充協議的效力優於原合同,補充協議不是必須簽訂的,但一旦簽訂補充協議,那說明協議內容對合同雙方來說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如果補充協議和合同本身條款內容有衝突,補充協議的效力優於合同本身。
前面簽訂的合同代表了當時雙方的合意,而之後,雙方可以經過協商,改變或增加合同中的部分條款。簽訂在後的合同表達了目前雙方的合意。應該說兩份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內容相互衝突,則後面的合同約定可以推翻前面的合同約定。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