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要向社保部門備案嗎

公司裁員要向社保部門備案嗎
公司裁員要向社保部門備案嗎
1、裁員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2、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該部門可能會提出修改意見。企業如果不聽取這些意見,企業可能會有麻煩。勞動行政部門可能會將其修改意見抄送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可能對該企業不予辦理停保手續。如果被裁員工提起仲裁的話,企業可能要承擔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