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兩年交3萬違約金

合同兩年交3萬違約金
工作兩年後考研是否要交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嗎? 2007年08月25日 13時10分 西安律師高西寧 勞動者問: 我現在工作的企業工作任務重,工資低,我打算辭職重新找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 但是,我跟這家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這麼一條:“乙方(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用人單位說,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因此必須履行。 請問,勞動合同中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嗎? 高西寧律師答: 勞動法的意義在於從根本上廢除了舊的包身工制度,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權提出辭職,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法定權利。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完全由勞動者自主決定,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 《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條款,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剝奪了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因此是無效的。 勞動者問: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怎樣做才符合法律的要求? 高西寧律師答: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做到以下三點: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三、勞動者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之後的三十天內,勞動者必須繼續履行勞動職責。超過三十日之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當予以辦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勞動者不按照以上規定去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問: 什麼情況下我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等待三十天之後才離職呢? 高西寧律師答: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如果有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這三種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離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