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兩年合同離職違約給違約金嗎?

一、簽訂兩年合同離職違約給違約金嗎?

簽訂兩年合同離職違約給違約金嗎?

一般不用交違約金,提前30天,或者和單位協商一下,就可以走人。但是如果單位出錢給到外面培訓,並且簽了服務期,就可能要交違約金。只要合同中沒有規定服務期限的合同,按照正常法定程序辭職,勞動者不需要賠償。

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一是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訂立兩年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麼?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爲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綜上所述,要看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有違約金。訂立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於國營單位來說,應當在國家規定的用工指標內錄用員工;對於勞動者來說,必須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