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申請解除保密協議一方要解除保密協議的,可以和另一方協商處理,或者出現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單方解除保密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