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賠償範圍有哪些

房屋漏水賠償範圍有哪些
房屋漏水賠償範圍有哪些
一、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屬於誰負責管理。
1、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
2、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就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爲共有設施,因爲屬於隱蔽工程,一般認爲樓上住戶作爲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爲義務,樓下的人作爲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
二、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1、如果是人爲原因造成的,行爲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2、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爲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3、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裏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