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中無過錯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中無過錯責任
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可以看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無過錯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機動車一方是有責任,還是沒有責任,保險公司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無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否能認定,保險公司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限額外的部分,利用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爲受害人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