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爲人主觀上需要具有過錯;
2、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爲人主觀上有無過錯都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