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十四天證據不足

刑事拘留十四天證據不足
刑事拘留37天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爲37天,之後要麼逮捕繼續偵查取證(不會取保,需要繼續羈押),要麼無罪放人,要麼需要繼續偵查的,就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繼續調取證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 ,總計起來計算拘留最長就是37天,超過三十七天是肯定不能拘留的,實踐中會改變強制措施,很有可能是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以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得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