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訴訟離婚父母可出庭

子女訴訟離婚父母可出庭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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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離婚訴訟的人身不可替代性決定,不能委託代理人出庭而當事人自己不出庭。但是如果僅僅想問是否可以委託父母代理訴訟,那麼當然可以,但是當事人必須同時出庭。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近親屬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一般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並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