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 再婚的子女還贍養父母嗎

父母離婚後, 再婚的子女還贍養父母嗎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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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贍養父母嗎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父母離婚後, 再婚的子女還贍養父母嗎”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的問題請注意,是在父母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下,由有能力的子女來承擔的一種責任。

從你的講述上看,該男子有存款、有經濟來源,只是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顧。這個不涉及贍養的問題,而只是涉及一般性的生活照顧問題。

因此,這種情況尚未形成贍養義務。女方及孩子可以照顧他,也可以不照顧他。

我的意見,既然該男子本人提出不想住在一起,那最好。這樣的人最好不要去理睬他。他既然有錢就讓他自己去僱傭保姆照顧生活好了。他的工資卡,女方千萬不要拿着,還給他,否則以後講不清楚,還以爲女方一直在佔他便宜呢。至於離婚前的共同財產問題,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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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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