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後多久要辦理房產過戶

離婚判決後多久要辦理房產過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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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的房產怎麼辦理過戶


據法律規定,法院裁決使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持身份證明、法院裁決文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等資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即過戶手續。若有關當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文書,之後,新房屋所有人可單方持上述資料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原持證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無法辦理房屋戶手續的,可按如下程序辦理過戶手續:

權利人(申請人)爲個人時:請持身份證明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法律事務科遞交公告申請書,同時提交法院的裁定(判決書)、身份證明(因故不能親自辦理時的還須提交公證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權利人(申請人)爲單位時:請持單位介紹信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法律事務科遞交公告申請書,同時提交法院的裁定(判決書)、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透過拍賣程序成交的,還應提交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拍賣成交確認書。

法律事務科在受理公告申請後30日內起草公告、報領導簽發。在您(單位)向報社交納公告廣告費後,該科幫您(單位)到報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後,該科將刊登公告的整版報紙合檔,您(單位)可從該科免費領取該份報紙。登報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後,持證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時,您(單位)可持上述資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報紙到房管部門(軍產、涉外產、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其他的到房產所在的區房管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