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連帶責任的情形

代理中連帶責任的情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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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中的連帶責任

在代理關係中,一般涉及三方當事人,在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的情況下,損害委託人時,委託人可以要求代理人與相對人承擔連帶責任。另外,委託人要求代理人實施違法行爲的,或者代理人實施違法行爲時,委託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未表示反對的,委託人與代理人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