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國家稅務總局

行政複議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複議規則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根據2015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的決定》修正。該《規則》分總則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稅務行政複議機構和人員、稅務行政複議範圍、稅務行政複議管轄、稅務行政複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稅務行政複議申請、稅務行政複議受理、稅務行政複議證據、稅務行政複議審查和決定、稅務行政複議和解與調解、稅務行政複議指導和監督、附則12章105條,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