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典侵權行爲辨析

德國民法典侵權行爲辨析
根據民法理論,醫療行爲引起侵權行爲的民事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行爲違反法律、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行爲人有過錯
醫療行爲只要同時具備這4個要件,行爲人就應該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其中,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有無因果關係,是責令行爲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前提和條件。而本案中,該醫院的漏診行爲恰恰與患者的不良後果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