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哪些行爲屬於專權侵權行爲

民法典規定哪些行爲屬於專權侵權行爲
民法典規定哪些行爲屬於專權侵權行爲
以下這些行爲屬於專權侵權行爲:
(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爲;
(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