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哪科管挪用公款

檢察院哪科管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案在檢察能取保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案情沒有發生變化的,其中的強制措施一般也不會發生變化;如果在法定的羈押期限內不能偵結的,可以變更爲取保;法律規定,當事人以及近親屬可以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的,但是否准許由辦案機關決定。 《刑事訴訟法》 1、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2、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