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與銷售渠道

商標權與銷售渠道
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怎麼處罰

爲了充分保護商標權,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將“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的行爲定性爲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爲。該規定將商標侵權的主體由生產者擴展到了銷售者。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民法通則》和《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判決侵犯商標權的主體承擔停止侵權、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以及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