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期限

國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期限
仲裁裁決申請執行期限是多久

根據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但是要注意的是:

1、仲裁書中有沒有約定履行義務的時間,期限屆滿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是勞動仲裁裁決書,需要15天以後,因爲勞動仲裁給予裁決雙方15天的訴權,如果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所以在這15天年內裁決尚未生效,不能申請執行。

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當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爲一年。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