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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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然沒有被羈押,但他們的人身自由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取保候審必須有一定期限。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如果做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司法機關認爲需要繼續取保候審,應當重新做出取保候審的決定,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重新計算。案件移送到下一個階段的司法機關後,如果後一個司法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重新做出取保候審的決定,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