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無法過戶的房屋的風險

購買無法過戶的房屋的風險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購買農村房屋的風險有哪些


但是,我國目前的法規和政策是不允許農民房買賣的,除非是同一集體組織的村民。因此,農民房買賣會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一)房產可能是違法建築。

村民建造農民房應當辦理相應的證書,深圳常見的是“兩證一書”,即建房土地使用證、建築許可證和居民興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書。現在關外買賣的農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搶建的,根本沒有合法建造的手續。

在實踐中,還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過期的證書、或者是超過證書規定面積私下加建的,這些都屬於違法建築。如果是違法建築,這種風險非常大,可能被強制拆除,將來拆遷,政府也可能不給予補償。如果該房屋能夠辦理房產證書(綠本),表明政府對產權人的權利是認可的,一般不會是違法建築。

(二)農民房無法過戶,不能將房產證辦至買房人的名下。

即使買房人簽了購房合同付完房款,並且實際搬遷進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國土局的作法,這種房產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農民房買賣的現象在深圳特別是關外還比較多,只要原先的買房人沒有異議,買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爲準,由於農民房沒法過戶,因此,即使買房一直在居住,但這個房產其實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產。

(三)房產買賣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爲無效。

理由是農民房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宅基地使用權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關於農民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這個在理論上還有不同看法,有認爲有效的,也有認爲無效的。

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房人是本地集體組織戶口的村民,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如果買房人是城鎮戶口居民或者非當地戶口的村民的一般認定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