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不及時過戶的風險

房屋買賣不及時過戶的風險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及時過戶買方有哪些風險


1、如果此時出賣人一房二賣,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買受人就不能再對房屋主張權利,而只能向出賣人主張退還購房款和賠償損失。但是如果出賣人負債累累無力還款,或者攜款出走下落不明,那麼買受人就只剩下房、款兩空了。

2、在買受人支付購房款,房屋產權過戶前,房屋很可能因出賣人欠債,由債權人申請被法院查封,出賣人的帳戶也可能同時被法院凍結查封。如果出賣人欠債情況屬實並且敗訴,買受人同樣面對房、款兩空的局面。

3、出賣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因房屋漲價反悔,要求給付買受人違約金解除合同。但買受人拒不同意,執意要買此房。於是出賣人制造假債務,由假債權人起訴並請求法院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查封。又以自己的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客觀上無法履行合同爲由,向買受人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這種假債權債務的訴訟法院很難查清,對房屋的查封可以拖延至一年以上,足以擊垮買受人堅持繼續購買房屋的意志。

4、未經全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賣的共有房屋,在買受人支付購房款後,房屋產權過戶之前,其他房屋共有人起訴,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者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必然得到法院支援。此時因房屋產權尚未過戶,買受人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條件,只能請求出賣人退還購房款,但是能否順利收回,就看買受人的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