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逃逸判刑嗎

交通事故死亡逃逸判刑嗎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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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判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述規定泛指各類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就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而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也就是說,法律規定懲罰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爲,與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輕重無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六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爲交通事故逃逸判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