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佔貨款的立案標準

非法侵佔貨款的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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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立案標準

對於非法侵佔貨款的立案標準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我國刑法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10000元。

2.數額較大:5000至20210元以上。達到數額較大本罪罪名成立。也就是說5000才立案。

3.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4.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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