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佔金額立案標準

非法侵佔金額立案標準

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和理由,不屬於自己的錢財是絕對不能要的,如果撿到別人的現金、手機或者其他貴重物品,應該要物歸原主。但是在生活中,有些人會貪圖便宜,將別人的東西佔爲己有,這不符合中華傳統美德,那違反法律嗎?具體的立案標準?

一、什麼是非法侵佔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別人遺忘財物、替別人保管的財物或者別人埋藏物以非法的方式佔爲己有,數額達到較大,拒絕歸還的行爲,就是非法侵佔罪。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非法佔有他人遺失財物、替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他人埋藏的財物資,價值達5000至20000元就構成了非法侵佔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二、非法侵佔罪立案標準

非法侵佔罪立案有以下幾個標準:

一是佔爲己有的財物包括被人遺忘的財物、替別人保管的財物或者別人埋藏的財物,這三種方式都屬於合法持有他人財物。

二是以上面三種方式合法持有他人財物的基礎上,故意非法佔爲己有,拒絕歸還給他人。非法佔爲己有,是指明知道是他人的財物,還故意擅自將他人財物進行使用、處分和收益。拒不歸還,是指應當將財務交給還人時,仍然故意將他人財物歸還。

三是非法侵佔罪要求非法佔有財物價值達到5000元至20000元。也就是說即使非法佔有他人遺失財物、替人保管的財物或者別人埋藏的財物,拒絕歸還,但是數額達不到5000元的,不能構成非法侵佔罪。

四是非法侵佔罪是親告罪,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才才處理。如果受害人不提起起訴,就不會追究非法佔有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