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約方能否既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又承擔違約金

守約方能否既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又承擔違約金
守約方能否既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又承擔違約金
1、按實際情況,守約方不能既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又承擔違約金。  
2、如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