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了違約金能否主張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只能選擇一個請求這是法律規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2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規定,從立法上明示了我國承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並賦予當事人選擇起訴訟由的權利。

約定了違約金能否主張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