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賠償損失合理嗎?

一、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賠償損失合理嗎?

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賠償損失合理嗎?

合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是可以同時主張的。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爲所造成的財產或者利益減少的一種責任形式。賠償損失是一種重要的違約責任方式,有明顯的救濟功能。

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賠償另一方違約金。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違約損害賠償類型有什麼?

1、約定損害賠償:又稱約定損失賠償和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者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

2、法定損害賠償: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裏所說的法律,既包括《民法典》,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規)規定。

三、合同違約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合同違約損害賠償標準是:有約定違約金的,的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能超過造成損失的30%;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所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賠償損失是合理的,違約損害賠償的類型有兩個,一個是約定損害賠償,是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的,並將該約定結果寫在合同中。另一個是法定損害賠償,是指存在違約情況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計算違約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