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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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關於“交通肇事八級傷殘賠償標準”的相關解答如下:1、醫療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2、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30%×20年。
3、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4、誤工費: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5、護理費: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6、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7、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加強營養意見確定金額×需要加強營養的天數。
8、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撫養的年數×需要撫養的人數×10%。
9、交通費: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計算。
以上就是交通肇事八級傷殘賠償標準的八個主要構成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