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解除合同

允許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針對哪些情況允許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本題應選擇C 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公司分立 合併,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因爲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或者發生合併,不能成爲公司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理由; 當事人一方死亡,如果是合同義務,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債權債務一般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人在繼承債權的同時,也應當承擔合同義務;如果是人身性質的義務,則合同終止。法人終止,或因解散、或因破產、或因被吸收合併,不管是何原因,只要屬於上述法定解除合同清形,則可解除。追究其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如若這些都不影響合同的履行,仍應繼續履行,否則構成合同內違約。選項陳述籠統,故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