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審判羈押期限通知

延長審判羈押期限通知
延長羈押需要通知家屬嗎

延長刑事拘留不一定通知家屬,但是拘留一般通知家屬。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對於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