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怎麼規定的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怎麼規定的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怎麼規定的
保險合同標的是成果、物、行爲、智力等。保險合同雖屬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但它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本身;
而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保險利益,也就是被保險人對其財產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
保險合同的客體一般有如下內容:投保人必須憑藉保險利益投保,而保險人必須憑藉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纔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請,並以保險利益作爲保險金額的確定依據和賠償依據。
保險合同不能保障保險標的不受損失,而只能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不變。所以,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客體,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這一要素,保險合同就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根據《保險法》第12條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