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虛構合同涉詐騙被刑拘,後獲取保

【承辦律師】徐權峯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總部(合肥)一級合夥人 安徽金亞太(蕪湖)律師事務所主任

劉某某虛構合同涉詐騙被刑拘,後獲取保

【罪名】合同詐騙罪

【公訴機關】H市某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某

【事實與情況】2017年8月,劉某某虛構自己已承攬H市某路燈採購工程項目,要約王某某投資該項目,雙方簽訂合同,約定該工程成本約爲66萬元,工程利潤約爲32萬元,所得利潤由雙方按比例分配,但工程成本由王某某一人承擔,並且所需資金必須由王某某轉賬至劉某某帳戶,由劉某某具體支付。至2017年11月間,王某某根據合同約定內容,向劉某某轉賬276900元,所得款項被劉某某提現、消費。2018年4月4日,劉某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H市公安局M區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審理、辯護經過】2018年4月8日,徐權峯律師接受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涉嫌合同詐騙案件劉某某的辯護人。接受指派後立即前往H市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聽取劉某某的辯解與陳述。

2018年4月11日,徐權峯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得知劉某某患有嚴重的下肢深靜脈血栓,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正在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在入所體檢時,醫護人員也發現其患有嚴重的下肢靜脈血栓。據徐權峯律師向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瞭解,劉某某的病情應當進行住院治療,否則會導致肺栓塞、出血和血栓形成後綜合症,另外,下肢靜脈血栓引起的肺栓塞初期不易發現,且誤診率和病死率高。

2018年4月12日,徐權峯律師向H市公安局M區分局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申請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徐權峯律師認爲:第一,因劉某某已55歲,近花甲之年且身患疾病繼續治療,對其採取取保候審也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偵查;第二,因劉某某涉案行爲非暴力行爲,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結果】2018年4月18日,H市公安局M區分局充分採納徐權峯律師的意見,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